11月8日,盐城市政府召开《全市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》新闻发布会,盐城市科技局负责同志对《全市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》进行了解读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。
近年来,盐城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孵化器建设,把孵化器建设作为打造创新型园区、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,盐城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,孵化器要成为省级以上开发区的标准配置和硬性要求,同时鼓励市级工业园区建设孵化器,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建设。《全市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》提出了园区孵化器今后两年建设的主要目标、重点任务、支持政策和推进措施。
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、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载体,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支撑平台。园区最需要也最有条件建设高质量的孵化
国家级孵化器标准,省级高新区、经开区对标省级孵化器标准,每个园区2020年底建成1个以上达标孵化器。同时鼓励市级工业园区创建市级孵化器。
《全市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》指出,园区要加强孵化器物理空间建设,优化功能布局,完善配套设施,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,把孵化器发展与招商引资、招才引智、推动双创结合起来,突出招引科技型中小企业、项目和创新创业人才入驻,提高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集聚度。
《全市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》明确,孵化器要围绕科技企业成长的需求,集聚资源要素,增强服务功能,提供政务帮办、创业指导、科技创新、投融资对接等服务,入孵企业毕业后还要提供后续服务,支持企业进入园区发展,并鼓励有条件的孵化器建立“众创-孵化-加速”机制,助力企业成长和发展。
《全市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》还明确了盐城市科技扶持资金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发展的支持政策,具体包括:年新增10家以上通过国家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,奖励孵化器10万元;在孵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,按每家10万元的标准奖励孵化器;孵化器在市外建立离岸孵化基地的,最高奖励50万元;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孵化器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、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市年度绩效评价获得优秀、良好等级的孵化器,分别奖励50万元、30万元;经备案的天使投资、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我市孵化器内种子期、初创期科技企业,按其首轮实际投资额的15%给予奖励,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,首轮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%给予风险投资损失补偿,单个项目补偿金额最高200万元。市科创投资基金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内种子期、初创期科技企业,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股权投资。同时要求各县(市、区)和园区也要结合实际,在减免入孵企业场地租金,设立种子资金,引进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和中介服务机构,聘请创业导师,吸纳大学生创业就业,向园区输送毕业企业,支持在孵企业购置研发设备,开展产品研发、检验检测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。
“如何对孵化器运行绩效进行评价?”发布会上,针对记者的提问,市科技局负责同志表示,绩效评价每年年底进行,市科技局已制定了《盐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考核办法》,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,对获优秀、良好等级的孵化器进行奖励,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孵化器,市级的取消其资格,省级以上的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取消其资格。
记者了解到,目前,全市已有国家级孵化器13家、省级孵化器30家,孵化总面积130万平方米,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1425家,其中114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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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盐城市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
来源:盐阜大众报